香烟罚过款,烟草局有扣押香烟的法律依据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证售卖香烟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烟草制品批发或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相应许可证而擅自经营烟草制品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 可能构成犯罪:
个人卖烟处罚依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而定。卖走私烟,轻微情节受行政处罚,严重情节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许可私卖烟草专卖品,轻微情节由工商部门没收物品和违法所得并罚款,严重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无烟草销售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贩卖烟草20万支以上的构成犯罪,贩卖烟草50条以上的就需要被行政处罚。
3. 处罚流程: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无证卖烟将受到法律制裁。
处罚流程包括发现与调查、收集证据、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等步骤。
4. 其他规定:
新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于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该规定对管辖和适用规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规定、听证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执行和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你知道吗?最近有个哥们儿因为买烟,竟然被罚了款,这事儿可真是让人哭笑不得。他花了1.4万元买了78条香烟,准备办个乔迁宴,结果烟草局例行检查时,这78条烟被没收了,罚款1478元。这哥们儿不服气,一纸诉状把烟草局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买烟风波
这位哥们儿名叫陈晓杰,经营着一家百货店,生意红火,手头也渐渐宽裕。为了改善生活,他花了190多万盖了一栋大别墅,还把房子送给了岳母一家。这哥们儿是个孝顺的人,只要家人提出要求,他几乎都会满足。
在房子装修好之后,陈晓杰打算办一次乔迁宴,图个吉利。为了办这场宴席,他特意花了1.4万元买了78条香烟,准备在宴席上派发给亲朋好友。就在他准备办宴席的前一天,烟草局例行检查时,这78条烟被没收了,罚款1478元。
二、不服气,对簿公堂
陈晓杰觉得这事儿太不公平了,于是他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烟草局。他认为,自己买烟是为了办宴席,并没有违法,烟草局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
在法庭上,陈晓杰表示,自己经营百货店多年,一直遵守法律法规,从未有过违法行为。这次买烟是为了办宴席,并非为了盈利。他希望法院能够还他一个公道。
烟草局则辩称,陈晓杰购买的香烟属于非法渠道,且数量较大,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烟草局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
三、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陈晓杰的行为构成无准运证或超过无准运证规定的数量而运输烟草专卖品,烟草局对其开出的罚款是合法的。因此,法院驳回了陈晓杰的诉讼请求。
这事儿一出,网友们纷纷热议。有人认为,陈晓杰的行为确实违法,烟草局的做法是正确的;也有人认为,陈晓杰是为了办宴席才买烟,并非为了盈利,烟草局的做法过于严厉。
四、买烟送人,也被罚款
无独有偶,河南新乡的苏明强也因为买烟送人被罚款了。苏明强是一名包工头,为了节省成本,他和妻子开车到附近县城采购大量香烟。在回程的路上,他们遇到了烟草局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检查了他们的车内,发现了大量的香烟。执法人员以苏明强没有烟草运营证运输香烟为由,开出了6250元的罚款单。
苏明强认为自己购买的香烟是用于自己抽和送人,并没有盈利目的,自己购买的香烟是在本地销售的,并不存在异地运输,也不需要烟草准运证。此外,苏明强还认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未出示执法资格证。
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认定苏明强的行为构成无准运证或超过无准运证规定的数量而运输烟草专卖品,烟草局对其开出的罚款是合法的。
五、香烟罚过款,引深思
这两个案例让我们看到了,买烟送人、办宴席买烟,都有可能触犯法律。那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道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其次,我们要合理购买香烟,不要盲目跟风,更不要为了面子而购买大量香烟。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为了省钱而购买非法渠道的香烟。
香烟罚过款这件事,让我们明白了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因为一时的疏忽而触犯法律。